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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讯-建筑施工资料分享-筑龙

发布时间:2024-04-26 人浏览

  安全资讯——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建筑施工企...

  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淄区建设局把建筑施工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原则的大事来抓,联系实际,多措并举,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取得了连续七年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可喜成绩。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该区建设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二是“关口前移”。进行工程开工大检查,确保不带“病”施工作业。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五是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7月21日广州市江南大道海珠城广场工地发生基坑坍塌事故,是今年广州市继1月27日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二期生活区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坍塌死亡4人,4月9日番禺灵山镇一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围护墙坍塌死亡5人、重伤2人,两次三级重大安全事故之后的又一起恶性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施工安全,不是儿戏;违规施工,祸患无情。

  综合分析多次重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原因,一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部分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的企业虽有设置但形同虚设,责任与措施没有落实,管理没有到位,以致于发生事故。二是建筑市场存在施工队伍挂靠和工程违规分包现象,总包对分包缺乏监管,只分不管或以包代管,只有经济责任,没有安全责任。三是工程建设不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者不熟悉专业,拍脑袋编写方案、野蛮冒险施工,安全手续流于形式。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监管力量不足,并且呈现倒置三角形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十分薄弱。五是对违规行为执法不严,企业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成本不高,导致有人敢于冒险,存在侥幸心理。六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严重不足,没有把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和足额使用。这六方面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漏洞,也有监管不力的情况,更多的是建设、施工单位的问题。六个原因有着内在的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就好象一个健康的机体中某一部位发生病变时,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就会引起整个系统崩溃,又比如劣质皮球内压上升到一定程度时薄弱地方便会爆裂一般。

  “7.21”事故发生后,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召集的市建筑集团等广州地区十家骨干建筑施工企业座谈会上,与会者纷纷表示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但愿全市所有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质监、安监等各个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都能立即行动起来,进行自我检查,从细小做起,健全规章制度,细化施工方案,强化安全措施,狠抓检查落实,确保规范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结合工程施工实际,辨识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和实施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城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城市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现就我市建设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开展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进行初步的探讨。

  为了便于展开文中叙述的讨论,结合工程施工安全活动,特提出以下相关术语的表达:

  2.1施工场所:房屋建筑、隧道、路桥、码头护岸、管线、燃气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2.2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3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活动中发生坍塌、坠落、触电(击)、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等意外,造成现场人员或居民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意外;其危害程度按照建设部有关重大事故管理规定划分。

  2.4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2.5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在其各自安全责任范围对项目施工采取一切保护劳动者和居民安全健康,防止公共公众利益、财产损失和推进安全施工的管理活动。

  2.6不符合:任何能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物质损坏或环境破坏的违背技术标准、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城市建设活动的复杂专业特性和不安全因素的客观现实,加之有关方利益驱使或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根据有关资料反映,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占全国工伤事故的第二、三位。特别是在人口居住活动密集的市区、城中村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涉及往往不仅是施工场所,也包括周围已有建筑、城市运营生命线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重大公共公众利益;危害极大,乃至影响城市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管理中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笔者试图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以组织的(宏观)为主和技术的(微观)相结合方法,对建设施工有关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

  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其意外危害发生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失。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一个施工项目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对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过程包含若干个危险源。

  4.2.1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4.2.3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井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从可能危害社区的重要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

  4.3.1邻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4.3.2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4.3.3邻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4.3.4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它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施工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6.1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地方(城市)政府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的和全社会、主要专业门类齐全的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6.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6.3应加强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目前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设置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无专项开办经费。如市工程质安站和同安区、集美区质安站的安全监督经费均从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事业收费中摊销,这些都反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开展工作的实际困境。

  6.4制订和完善城市建设安全技术政策:一方面应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保证施工设备及安全措施费为不竟价费用、专项费用;另一方面应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例如: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在城市街区的工程深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降水、隧道凿进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应考虑周围和地面已有建筑、设施的安全,不但要考虑支挡和支撑结构安全,还要采用止水帷幕(水泥搅拌、旋喷桩或冻结技术等)。又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6.6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对可能影响社区安全的施工项目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址(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办法、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6.7采用先进电子监控技术和监测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部位监控。

  6.8建立城市建设施工安全(政府的)和项目施工安全(企业的)联动应急救援预案和运行机制。

  6.9制订和实施对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评价)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重点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所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简称局管项目)

  第六条 参加局管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简称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须由法人代表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七条 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八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九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 参建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及临边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形象管理手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条 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第二十七条 省高速建设局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业绩的重要指标,上报省交通厅。

  北京筑龙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185号新新商务楼(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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